
您好!请问借条上有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借款? 根据法律规定: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希望对您有帮助!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 ,当时口头承诺三月后还款,后来他说没钱,老拖,后来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原来联系的手机号还通,就是把我号码拉黑名单啦。我现在想要要回我的借款,改怎么做?请求帮助,谢谢!
您好!建议您向法院起诉。同时向法院提请财产保全!
我们都是外地户口,可以在南京法院起诉他吗?事情发生地是在南京,他现在人在哪里我不知道,他原来用的南京手机号码还在。到法院起诉要找律师?还是我自己去起诉?
委托律师和自行起诉都可以,你这种情况法院一般就被告住所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