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
合同中约定的某个条款是这样的,如果因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房屋不能出售,甲方和乙方均不用负违约责任,合同自动解除,甲方退还定金。我想问下,这个出售是双方的还是只指甲方一方,若甲方可以出售,而乙方在明知自己已有两套房产,无法购买甲方房屋而毁约的情况下,又应该怎么办?新政前,是如何规定已有两套房产的人购买第三套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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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6-12-17
2楼
您好!如果乙方在明知自己已有两套房产,违反现有政策规定,而无法购买甲方房屋的,乙方肯定违约的。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无名游客
20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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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8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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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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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6-12-18
4楼
你问的条款中,出售是对于房子而言啊,甲方乙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约定。说得很清楚,就是说限购政策及不可抗力,合同解除无违约责任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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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5楼
我想问下,那新政对于已经拥有两套房产的本市家庭规定不可以购买新建住房,那是不是表示二手房还是可以购买的?那如果因为她不能购买甲方的房屋,导致甲方损失,甲方可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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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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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6楼
还有就是,合同中约定了全款支付,没有写明贷款事宜,但也注明甲方需配合乙方去银行办理贷款,那这是否表示乙方的付款方式并不是贷款方式,与新政的限贷限购无任何关系,那么乙方以新政为理由不继续购买房屋,是不是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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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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