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时都可以。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共有几款。
共两款,内容如下: 第三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都说百姓打官司不易。没想到法院超出诉讼请求审案、办案、判案。一方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法)和工资单复印件(缴费记录)。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和单位口述职代会文件。一方当事人本该领取的工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么办?
该案已经再审程序,法律程序已经全部走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