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像这种人一直在南京上班生活,可老家是外地的。如果我查出了她户籍住址。在南京市起诉,然后文书送其家里。这种可以么?
如果您不能举证对方在南京居住一年以上,那只能到对方户籍地去起诉。这样文书是可以直接送给对方户籍登记地址的。
是要有能证明她在南京生活一年已上的证明是么?是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的证明?是需要什么形式的。
在南京满一年的工作证明,或是居住证明都可以的。
去年的有用么?是不是只要有这个证明,就能到南京本地的法院起诉么?起诉的法院南京的法院就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