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法院虽然还未最终判,但庭审时为什么法官说赠予协议还是要履行呢?而且目前房子还是他父亲居住,儿子一家在外租房。是不是原告(父亲)找关系才会这样判?如果儿子判输,是否有必要上诉?法官还说因为房子毕竟原来是父母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律师事务所王志燕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虽然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毕竟是父亲赠与的。儿子对父亲有赡养义务,如果父亲没有其他住处,需要保障父亲的居住权。法院可能会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建议父子协商处理。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父亲有退休金,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子,父亲一直都在居住,反而是儿子一家三口在外面租房居住,而且父亲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儿子不赡养,所以儿子无法接受。
既然赠予可以撤销,又没有不赡养父亲,父亲也有永久居住权,而且一直在居住,难道法律就这么随意吗?请问律师,难道儿子就肯定不能撤销赠予吗?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孙翌律师,很高兴为你解答。法律是严谨的,但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情况作出判决。是否可以撤销需综合考虑整个案件情况!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