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历来对电动三轮车作为机动车进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非机动车中对加装动力装置的情形进行了列举,现在只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是明确的,电动三轮车不在其中,因此电动三轮车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撞了后,非机动车的人受了伤,怎么还有次要责任呢?
承担次要责任的原因有很多种,事故认定书上是有明确告知的。
没有告知,只说造成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谁谁是主要责任,谁谁是次要责任
那你当时不看清楚就签字,现在想反悔可很难的。除非有监控视频等足以推翻该认定书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