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本人2003年进入公司跑销售业务一直到现在,我公司从来也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缴纳社保也没有给我发薪水,只是跑到业务了就拿点提成,现在由于自己身体原因干不了,可公司对我没有任何说法,要干不了就走人,我现在想给自己讨个说法不行就打官司,可我现在手里能证明我和这公司有关系的只有我为公司跑业务时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合同有的是公司原件有的是公司给我的复印件,还有公司为了我在外地跑业务方便后来给我刻了一个合同章,就这两个证据。我想问就凭这两个证据我能把官司打赢吗?就凭这两个证据我本人能维护自己哪些方面权益和利益。请律师回复和指导我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