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1976年到橡胶三厂工作,2013年由三鸽橡胶厂为我办理了退休。记得是1997年3月橡胶三厂更名为南京三鸽橡胶厂。2005年由化建产业集团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将三鸽厂的全部产权转让给了橡机。因我和橡胶三厂之间的债务问题,要求橡机厂履行还款义务。诉致法院,橡机厂称,他只是收购了三鸽厂,橡胶三厂的债务不承担。法院查询工商资料显示,橡胶三厂吊销未注销,三鸽厂在业,他们都有独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裁定我诉橡机厂主体不适格,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想请问法院这样裁定是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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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本虎
2016-11-28
2楼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本虎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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