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甲方2013年8月8号将门面房转让给乙方 转让费11万元 乙方接手之时甲方已经将门面房一部分分割租给别人 租期2013年6月20号到2014年6月20号 租金20000元整 到2016年乙方已经给甲方九万元整 乙方觉得甲方当时租给别人的20000元应该补助给乙方 因为乙方2013年10月25号交的商铺房租 包括乙方租出去的面积 所以乙方觉得应该收甲方租出去的钱
我要回复 1
1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