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起诉他们,要求履行协议。
我在7月份买了玄武区的一套拆迁安置房,付了50万的首付款,因为这套房子到11月5号才满5年,约好11月份过户,在开房屋上市确认书的时候才知道这个房子是要缴纳房屋收益金的,40万,我无能接受,他说那就还我钱,房子不卖了,因为房价比之前高了很多,我该怎么办
您好,他该种行为可能涉及欺诈,您可以根据之间的购房合同起诉继承人。
能说的具体点嘛,现在大家都说拆迁安置房买卖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价的过快上涨,安置房的两证过慢的办理,导致卖家出现反悔或是加价行为,怎么保障买家的权益了?合同书上也标名说,无论房价涨与跌,双方都不可以反悔,
一般房屋买卖都需要去房产局登记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双方权益的保障主要要看双方当时买卖房屋时的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