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执行期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现要我再起诉他老婆是否合理?
我于14年7~10月伙同朋友借钱给被告王志平,然而他买了大型挖机后,在宝华山非采石头,赚了很多的钱,也写下许多承诺不兑现分文不还!无奈我在15年11月请律师起诉被告,并保全了挖机和夫妻共同财产!律师一句没查到婚姻登记就无法同告他老婆,我要求同告,法官和律师都说执行时可以追加!然而4月12日执行时,我没有收到财产执行单却告之不可以追加,导致被告在执行期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现要执行他老婆财产,需要重新起诉他老婆,是共同账务还要提供证据。提供证据,举证是律师,还是原告。被告儿子结婚,老婆过50生日,在石子场拿钱费用,算不算证据?请有责任心,称职的律师看这追加起诉能否有希望胜诉。急盼你的援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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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6-11-24
2楼
提供证据当是原告。被告只要与其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在离婚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要共同承担,但是是否胜诉决定于你能提供的证据。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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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6-12-01
3楼
我们知道被告儿子于15年结婚(14年下半年借钱买挖机非法开采石头赚钱)可被告在电话中说结婚只用了7万元(有录音),我们去工地找他,石子场老板说他回扬州给他老婆过50岁生日了是否要化钱?他老婆在记录用费上有拿钱登记等算不算证据?事后再找证据很难!还有公司注册资金三天后用本票转走,是否通过会计事务所审核查询定为抽逃资金,追加另一股东责任?急盼认可此案的律师伸出援助之手,帮帮我!!!谢谢了!!!
无名游客
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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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何文霞
2016-12-01
4楼
你好,现在要提供证据是你的债权是发生在被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他们双方共同承担的。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何文霞
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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