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玻璃门没有贴任何标志,造成我撞门后鼻子受伤,是否可以索赔

店家让我去他店里拿东西,玻璃门无任何标志,我照直走上去造成鼻子受伤,流血并且肿了,后自己去医院看医生,医生拍了,没有骨折,是软组织挫伤。事后我找到店家理论,要求赔偿我做的钱,他们态度恶劣,说是我自己的问题,贴不贴标识是他们的事,不愿赔偿,后来报警,协调无果,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他们吗?我们各承担多少的责任?我拍了他们门的照片,自己受伤的照片,病例,还有出警纪录。这些证据是否足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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