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拍了ct,要求店家赔偿我拍片子的钱
您好,根据消保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警察来了协商无果让我们起诉,店家态度恶劣,说是撞门是我自己不小心,跟他们无关,并且在我受伤后的整个过程店家没有任何电话和短信进行过问,十分冷漠。本来我只是让他们付我拍ct的钱,现在如果起诉,还要占用我上班时间,我是否可以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进行索赔?谢谢
您好,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若您因为诉讼程序而耽误您的工作无法主张这部分的误工费,另外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好的,谢谢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