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原来户口、居住地在白下区东白菜园与哥哥共同居住。由于房改,我同意让哥哥购买产权,公证处公证我有居住权和使用权。
姐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户口迁入她家后我的原居住地房子被卖,我本人认为我的居住权转移到姐姐家瑞金新村。
现在姐姐将瑞金新村房子卖掉,户口要托管空挂在社区。
请问:因此造成我失去居住权的损失由谁承担?居住权的损失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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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 尤艳涛
2016-11-15
2楼
你好,你失去居住权的损失由你哥来承担,可以根据同等居住条件的房屋租金来确定。
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 尤艳涛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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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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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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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 尤艳涛
2016-11-15
4楼
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 尤艳涛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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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5楼
对,他们就是恶意窜通,故意瞒着我,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姐姐把我户口迁入她家,现在哥哥失踪,居住权的损失姐姐应该承担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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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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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雅律师事务所 霍国平
2016-11-16
6楼
前面律师已经予以回答,根据同等地段的房屋租金来予以计算。
江苏通雅律师事务所 霍国平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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