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劳动关系自用工时建立,除非有法定解除事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员工。
当时签合同时,上面什么也没有写,就直接给我签字,薪资待遇也是口头上承诺,至于合同上怎么写的我本人不知道,合同本应一试两份吧,我自己也没有,每月发工资也没有工资条,我能就这几个问题告公司么
法定解除是由包括是指什么?
包括恶意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
那我要是没有违反这些,公司是否无权开除我,即使开除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