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2014年8月9日来公司上班,2016年10月25日公司发电子邮件说解聘我让我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交接。说赔偿我2个月工资我不同意我说没有提前一月电子邮件或者书面通知我,我要劳动仲裁。今天突然说不解聘我让我继续上班,但是本人不想在这个公司继续干下去想问问电子邮件解聘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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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6-10-28
2楼
您好!公司电子邮件已明示,要求与您解除合同,是有效力的,电子邮件代表了公司的意思表示。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您在该公司工作了两年,应该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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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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