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辞职一个月,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至今未给。

9月份在商场一家服装店担任营业员一职,10月这家店撤柜,顾在9月底递交了辞职报告,10.10号工资只收到一部分,问询店长说是她未盘点,下月再发,10.22又告知衣服少了16件,而且全是新款,要大家一起赔偿,但我已经辞职,而且她说不出来衣服是何时丢的,怎样丢的,说如果我拒绝参与赔偿,就扣未发的那部分工资(拖欠的2000元)。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不会填写那个申请书啊,寻求帮助,希望律师能免费援助帮我代写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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