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司房屋质量有问题而且整改了5年还没好,若收房物业管理费却要从交房通知书日起交纳多

开发公司2011年交房时房屋质量存在房屋漏水等严重问题,我没有收房。整改了5年多也没整改好,无奈,前段时间我计划去收房,物业公司却告知我的物业管理费要从交房时交纳,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赔偿几年来的损失?可以委托律师和开发商交涉吗?费用需要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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