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单位集体宿舍遇上拆迁主管单位没确权

各位律师您好: 2000年分配在建设局下属单位工作 ,下属单位分配一间单位宿舍并签了宿舍租赁协议给我住。2004年单位改制全员下岗,宿舍也未做任何变动或安排,我就锁了门出去找工作了。今年宿舍要拆迁,因为我需要在外工作,所以下岗后一直未去宿舍住过,现在宿舍被2000年入职前没有租赁协议的老职工侵占,把我宿舍门窗用砖墙封了,从他宿舍内开了门连通起来。现在拆迁涉及到补偿问题,住建局不肯按照当年租房协议把这间宿舍拆迁补偿对象确定为我,有租赁协议也不行。理由是这间房子有争议,里面有占你房子的人。但其他很多宿舍都没协议,单位却公布了确权名单,说拆迁调查时谁在里面就算谁的。所有租房协议都是在2000年后才有的,因为以前抢宿舍打过架,所以刚分配来的员工单位决定签租赁协议。以往住宿舍楼里的都没有租赁协议。不知我这租赁协议能否要求单位确定补偿对象确权为我?协议也没有结束日期。 后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上住建局代理律师表示此事不在法院管辖范围内,法院当庭也什么没说,只是记录开庭过程,收了我的租赁协议原件就结束了。至今法院没个下文,不懂,懵了?当时下庭时审判长给我看了眼“最高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但我这只是单位自管公租房拆迁补偿问题,没有房产权和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的纠纷。 为什么法院收了所有证据原件至今无下文?我下面怎么办呢?请高手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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