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我自动辞职
我2015年7月到某公司上班,合同签订的期限为两年,但是与上海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性质属于劳务公司,今年10月3号主管找我谈话,要求我自己打辞职报告,理由是之前和保洁阿姨有一次争吵遭到了甲方投诉,还有9月没按公司要求扣了绩效,但对于和阿姨发生争执的事件发生当时主管就通过微信跟我联系说明错不在我也不会处罚我,有微信聊天为证,从9月开始主管就各种找我茬,9月因为扎头绳不是黑色扣了我的绩效奖金,但公司仪容仪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头绳颜色这一条,只是她口头要求过,现从10月4日起不要我上班了,答应10月工资正常给我做满勤,今天给我打了辞职报告让我自主辞职,说10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我不接受可能连一个月工资都没有,这样和外包公司签订合同的和她所谓甲方投诉的理由是不是没法维权?还有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是写的绩效考核不通过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