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的?对方赔偿要求怎么不合理?
交警建议我方全责,对方骑电动车,第一次医院把我们起诉了,要求赔偿医药费已经花费25万(对方迟迟不出院并住康复医院),现在二次对方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共列出10项,对方鉴定3级,其中:需要买电动床加维修费加床垫说就要6万、还有精神损失费需要5万、伤残补助费需要2万、护理费需要5万等等,律师您好,按对方要求,亲戚保50万险,全部去除还需要个人付25万,这些计算实在觉得不合理,我是南京的,在泗洪事故不应该这么花费,而且对方鉴定等级感觉有猫腻,对方并没有在当地做的鉴定,律师我个人没有这么钱可以付,实在不知道怎么办,望帮助
现在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已经生效,应当按照该责任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进行赔偿。
律师您好,对方要求的赔偿过高如何能解决?
法院会具体审查,超过标准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