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介费

您好,想咨询下,我的大学南京旅游学院乘务专业系是学校跟金通航空培训的校企合作形式,在大学一共要学5年时间,然后出去参加招聘面试。在被面上之后金通要求我们缴纳5万块钱的推介费,名义上说是用来打点跟各个面试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且这5万块钱是没有发票收据之类的,也不存在剩余退还的意思,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在学校期间我们的学费本来就比其他院系的要高,并且我参加的都是社会招聘并不是单位来到学校内部招聘。但是金通说是自愿交纳5万块钱,当时我们都面临毕业跟就业的压力烦恼也就都交了,但其实没有交的学生在面试的过程中也都没受到影响。我现在想向金通要回我的钱,但当时是11年的事情,而且没有收款的发票收据,我手上只有当时打钱的银行小票,我在法律上是否可以站住脚?还有当时我们都去学校院系办公室咨询,当时的系主任回复我们去找金通公司,学校不负责。我们在当初面试学校的时候也根本不知道是校企合作的形式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现在想要回我的之前的5万块钱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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