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咨询

您好,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尚未满半年,劳动合同尚未到期。9月24日公司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且要求我9月30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公司。但是公司的未按劳动法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请问这种情况我该主张什么样的权益?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按照劳动法规定除了主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还有其他权益可以主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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