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

位于江宁区万裕龙庭水岸家园,由于开发商与其合伙人(沃德公司)经济纠纷问题,今年5月沃德向丹阳法院起诉冻结其开发商地产,但开发商的三期已在2013年进行出售,现房产已交付给业主使用,由于丹阳法院在今年5月判决冻结其土地,导致三期业主无法正常进行房产证办理,请问丹阳法院这种判决是否合理?若合理,业主该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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