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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七月份在溧水买了一套房子,我是首套房,本来说好首付款只要付百分之三十就行了,可是我们去签合同时,开发商说让我们交百分之三十五,不然银行贷款下不来还要补交,我们当时就交了百分之三十五的首付款签了合同。可是到了八月二十几号,开发商打电话通知我们贷款下来了,可还让我们补交百分之五的首付款,这是银行的交代的,不相信让我们打电话的银行问一下。当时我也很生气,就不离他们了,可到现在银行也没打电话给我,开发商也没打电话给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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