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问题

我方今年9月在南京通过网络联系,(通过传真方式和对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在位于北京的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批试验器材。总价值42000元。我方付款完成,货到后要求对方开票。于今年11月13号收到对方快递来的42000元的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发票。11月20日我们会计在电脑上验票成功。合同全部执行完毕。今天收到南京国税打来的电话,说是北京方面发票作废了,要我们补七千多元已经抵扣的税款。今天打电话给对方,对方电话手机全部无法联系,据说老板已经失联多日。请问我们该如何挽回损失?
我要回复 6
6 条记录 1/2 页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