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的曹艳秋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女职工怀孕期间,生育津贴用来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这和公司在社保处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