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聘的补偿
本人在一私企工作六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请教三个问题:1、2010.2起工作至2016.2止,补偿期按六年半记,即为6.5个月的工资补偿,对吗?2、另外,工资额度是以合同工资还是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3、工作期间每周实际工作六个工作日,超出《劳动法》部分的工作时长可以申请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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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湖律师事务所 孙翌
2016-09-18
2楼
6.5个月,工资按社保缴费的工资计算,超过部门若属于加班且没有支付加班费或者延时工资的,您有权向公司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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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湖律师事务所 孙翌
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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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6-09-22
3楼
明白了,非常感谢!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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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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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 曹艳秋
2016-09-22
4楼
不用客气,希望孙律师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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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 曹艳秋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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