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聘的补偿

本人在一私企工作六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请教三个问题:1、2010.2起工作至2016.2止,补偿期按六年半记,即为6.5个月的工资补偿,对吗?2、另外,工资额度是以合同工资还是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3、工作期间每周实际工作六个工作日,超出《劳动法》部分的工作时长可以申请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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