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 单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我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原合同中合法的正常的工作时间后。单位变更我10几年来合法正常的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常工作日(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变更为每周工作五天,休息2天工资只有1770元最低工资标准,我不同意要求按原合同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经多次协谈,和发函要求单位还是不同意,并在合同到期后一个半月发通知,终止和我的劳动关系(注6月30日合同到期,8月16日终止我合同,并且8月29日我签7月份工资发现我的工资与事实降为1770元,我在工资考勤表上签名,并在工资单上写明工资表上考勤与我实际上班考勤不符,因为我以四个月未发工资了,前面4月一6月工资与考勤都不符所以没签工资。我之前工次平均在2600元左右)。过了几天我去起钱发现单位并没把7月份工资打到我工资卡上。我去公司找领导谈7月份工资为什么不发给我,我以4个月未发工资了家里急希钱用,人事主管说只要我签了合同就把7月份工资发给我,·我不同意因为变更后的合同每月只有1770元钱严重降低了我的工资标准我不同意,后报警,单位同意在谈。9月5日再次协谈中单位同意按原合同续签工作时间不变,单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说9月25日是最后交社保日期不签就停我社保来要协我签固定期合同,为了生活我只能签了固定期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这份合同有效吗? 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要求回复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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