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求教

本人与借款人夫妻是朋友关系,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陆续共借款20余万元。出于信任一开始未签订借款合同,因到期后一直未能归还,2015年5月补签了借款合同,借款人是男方签字。后来继续讨要借款过程中,2015年9月对方才告知我两人已经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借款额有7万。因为两人离婚的时候男方放弃了一切的财产,所以现在如果单判男方偿还的话是很难执行的。请问如果起诉的话,法院是会判女方承担共同债务还是不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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