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价格的评估报告是否应视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部分
购买某商品房时,开发商在售楼处公示了第三方对其精装修商品房室内装饰装修价格的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里是按照开发商的样板房进行评估的,并在评估报告里明确写出了评估价格包含了哪些设施设备。当时根据样板房以及评估报告等资料,觉得不错,就交了定金并选了房,在后期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时销售人员也并未明确告知实际交付的房子与样品房有哪些不一致,等到最近拿房后,才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子,与样板房及装饰装修评估报告内文字描述的设施设备有一定的差异,缺少冰箱洗衣机等电器,(作为合同附件的装饰装修标准的确也没有这些电器,但这些电器有写进装修评估报告里的)请问对于此问题,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