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我每月工资只是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市规定的1770元,我要求交保险结果单位把我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算在我的头上扣除了,我只拿一千零几十元,按国家规定我只需缴纳285元左右实得数应该在1485元左右,我去找会计,会计说我是按1770元给的没错,那扣除保险我只有一千零几十元这合理吗,她说公司规定的还说老板咨询过劳动部门可以这样扣除,这样我的工资是不是拿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了吗,她说我已按1770元发给你了,请问单位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不能足额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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