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一方赠予
那办理时是否会被要求提供结婚证?不需征求对方的意见吗?谢谢!
不可以,须征得儿媳妇的同意。
那有没有什么办法在不需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带其名字?若不动产证带其名字,假如离婚了,我儿子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
可能比较难,可以另立协议约定房产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