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江苏彦圣律师事务所宗律师,您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供您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房产变卖后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前提等级在拥有婚前财产的个人名下并且没有贷款),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您及时与我联系。江苏彦圣律师事务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