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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遭遇:怎么不让我的利益受损: 我给对方的钱,用于集资建房。——这是有合同约定的(有法律关系)。 对方的不当得利是钱(100万),用不当得利的钱去集资建房,多年后房子升值了。 对方存在过错,又导致合同无效。无效原因是对方也没有土地使用权。 现在房屋升值,房屋的升值部分算不算孳息? 按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我太亏了。南京房价长得太快,100万的房子现在已经价值500多万了。 根据民法92条:不当利益和孳息应该返还。孳息怎么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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