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于和淮安新天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2016年1月之2016年的12月,但是在2016年7月,甲方突然提出让我于2016年的7月18号,终止合同,并且不肯做出相应的赔偿,我多次和甲方沟通,对方只同意赔偿7月18日到7月31日这12天的赔偿,请问我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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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王配华
2016-08-09
2楼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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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王配华
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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