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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目前居住的农村房屋面临拆迁,房子是我个人的,由于我另一处房屋拆迁拿过安置房,所以这次拆迁不让再拿房,由于父母户口名下没拿过房,所以这次想以父母的名义拿两套房,拿房出的平方和钱都是我给的,我此处房也跟父母没任何关系,让父母帮我拿房父母就要代我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由于有兄弟,为避免以后矛盾,写一份协议,证明父母名下这两套房是我出钱拿的,不属于父母的房产,三方都签了字,还找几位证人证明也签了字,不知我签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如几年后拿房父母和兄弟反悔要是打官司,我是否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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