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不了,很多年前大队把房本收上去,给了张绿单子写的是我们的名字,但拆迁时认了原房主说话,请问这个合理吗
办理公证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应当是有效的。
那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拆迁办当违建给拆了,还能再找拆迁办讨说法?
可以就此事与拆迁办协商
协商不成已经当违建拆了,那就是没办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