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律师:您如!现就拆迁土地补偿相关法律问题向您咨询。我有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担了政府免税前的所有上缴费和义务工。因其它原因户口迁出本村民小组,但本人一直未离开原驻地,现村里以我户口不在,不肯分给我原承包的土地补偿款,请问有法律依据吗?另则,他们把土地补偿按人头分配合法吗?敬请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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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6-07-28
2楼
您好!我是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明。就您问的问题,您的户口已迁出集体组织,那么您承包土地的资格就存在瑕疵。您需要转让或退还承包土地。对于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按集体成员人头分配是合法的。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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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6-07-29
3楼
李哓明律师:你发表的法律观点,本人不敢苟同。在当时政府要农户承包土地要完成两上交的惰况下,所有农户都不愿意去种田,二轮承包后几年我户口迁出,村民小组无一人肯接受承包权,难道要我抛荒吗?那么从82承包起直至国家免税后,我上缴的钱粮和完成的义务工就白废了吗?就不该在土地征收中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无名游客
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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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彦圣律师事务所 史定国
2016-07-29
4楼
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这样的:关键是如何认定你是否本集体组织成员。如果您对村里的决定有意见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裁决。
江苏彦圣律师事务所 史定国
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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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6-07-30
5楼
律师: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授理吗?
无名游客
201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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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凌建豪
2016-07-30
6楼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凌建豪
201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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