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没有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条规定如果法院无故拖延,可以向上级法院反应,上级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