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租赁纠纷

家里的房子是军产房,是当时私房拆迁分配的,和部队签的租赁协议上规定不可出租。但在10年之前这套房子有一小半面积一直租给别人的, 直到现在。我将所有房产面积一起转租给另外一个人。和租客签订合同时已和对方说明这是军产房,租客当时表态没有关系。之后租客施工队已进场装修,但由于门头不能升高问题,租客想要退租,并以军产房为由说我们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请问律师这是否能算租客违约?是否有规定说如部队在已知我擅自转租6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视为部队同意转租?如果退租,由于装修家里被拆除带来的损失是否可以索赔?装修这段时间的房租是否可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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