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担保法》第91条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