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相关行政机关或部门进行信息公开。
我从2015年12月己经开始信访,随后拆迁管理部门给我的书面答复是我出示不了房产证的有效凭证,所以不能得到补偿。后我又继续到区政府去信访,2016年1月28日去的,至今没有答复。(这时间段我多次去区政府信访办交涉,他们给我的答复是,他们属平极的工作部门,他们也没有办法让拆迁办给我出具我的房子属于合法或者不合法的书面答复)。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就开始依申请信息公开,继而出现了我不是被拆迁人,所以不予公开的结果。现求帮助。谢谢i
可以将材料以书面形式寄至相关单位。如仍不受理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其依法公开。
拆迁办回复我的信息公开内容是,我不是被拆迀人,所以不予公开,明确让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该怎么办?他们现在对我的事情不闻不问,我是不是必须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还是等他们找我强制拆迁时再议。我觉得现在复议只能是申请信息公开,不知对房子的合法性有没有定性的可能?求帮助,谢谢!
由于没有产权证,无法认定你为被拆迁人,但你作为安置房建造者及实际居住者,在拆迁时应当有一定补偿,可与大队联系,了解当时安置建房的手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