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仁济医院(东部)草菅人命
病人于2016年6月27号,进行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主治医师术后表示手术非常成功。在病人未苏醒的状态下离开手术楼,在医护人员送回重症监护室途中耽误了20多分钟,在这期间,病人出现,心率增快血压增高。陪同的医护人员,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并且没有携带相应药物。在血压达到200的时候,才让陪护人员去取药。病人到达重症监护室半小时以后主治医师告知家属病人情况恶化,脑部出血。同日晚上再次表示无法救治。之后导致病人病故。跟院方沟通院方逃避责任,掩盖事实,并且避重就轻,不正面回答问题。再次沟通,妙方,让我们去找医患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但是院方不接受调解。请律师同志指引一下。家属下一步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