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几个问题

我跟一个企业有经济纠纷。手里有最后一次的合同,但合同是以传真的形式签订的,对方的合同章不是红色的印章;还有一份对账单,是销售人员到对方单位找到法人签的字,但是没有盖章。现在对方以合同上没有加盖红色印章,对账单上没有加盖印章为理由,质疑证据的真伪,法院会支持对方这个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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