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被拆迁人,拿了政府给我的房屋补偿及经适房,最关健的是我父母已去世,但是有一张土地使用证拆迁办也认可的给了我们遗产的钱(当时拆迁时拆迁工作人员说不可以拿经适房的,只能拿钱)我现在去拆迁办要求退钱拿房,拆迁办工作说可以拿房,你原先享有的补偿和经适房要退出耒(80平米经适房和25万元钱)220平米遗产房要求所有继承人放弃(公证处做公证)后只能一人拿房(22O平米),当时我享有的政策补偿没有(80平米+25万元),我想问我个人享有的补偿政策和遗产继承补偿是否和理(遗产220平米姐妹共有)。
你好,既然有遗嘱公证,你母亲的份额就应由你享有。
我们姐妹俩在这次拆迁中都享有政府补偿政策80平米加25万元,现拆迁办必须有一方要放弃享有补偿(80平米十25万元),像这样拆迁办不是就侵犯了我的权力,拿220平米遗产姐妹均分,(我拿110平米房子,我妹妹拿享有政府补偿80平米十110平方遗产等于190平米房子),拆迁办是否侵犯了我的80平米房子权力呢?请求贵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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