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你好,我二月底签的买卖合同,房子总价160万,中介提议做低房价可以帮我们减少税费,原房主也同意并签字了,在房产局签的合同是102万。贷款审批通过后三月底买卖双方到银行面签,然后付首付49万,到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两证均已拿到。后来原房主先说我们抵押登记拖延了(合同并无约定),又到银行和担保公司闹,说我们签大小合同违法,不让我们贷款。银行认定我们买卖有纠纷,需要再次面签,原房主不配合,导致我们贷款失败。合同约定尾款以银行贷款支付,并未约定支付期限,原房主先是逼我们给钱,我们四处借贷筹集了110万,六月初通知他们收钱交房,这时他们向我们索要120万,不提交房的事情。当初签的合同是7月20日前交房,现在他们即不收钱又不交房,去现金提存公证处又不受理,我们该怎么办呢?由于不能银行贷款,我们筹集110万压力很大,利息非常高,我们可以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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