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为了合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由:福建省平潭县屿头乡李鸿其,林茂银俩,在本乡从事司仪生意(即丧事主持人)20多年,挣的每一分每一厘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同时深受广大群众充分肯定和赞许,因为我们是在打工,也是为屿头丧属服务,是我们二十多年辛辛苦苦打拼出来的事业,但不知因何故突然冒出来,什么屿头乡老人联合会:陈代进,林圣俊,陈代明等人,说要改革司仪制度,他们已商定好全盘计划后,“称”为群众服务,所谓改革制度,价格由原有4千元(一条龙服务,包括灵堂布置,追悼会场布置,入殓和丧属所用的孝服以及一系列事宜都是司仪完成)降到一千五百元,只主持追悼会,不管其他事宜,这也只是按质论价。 我怎么也想不通,他们没理由这样做,一不是国家政策,二没有任何公文指定,三我们又没犯法,就说他们想改革但是这件事理该和我们(原有司仪)商量好,至少也要取得我们同意后才能决定,可是他们没经过我们同意,而且还带着强制性的口气、连一点诚意都没有说服我们加入他的“组织”,说再找几个和我们配合,这是在主持,他以为是做杂工,有必要用那么多人吗?全乡一年按照正死亡不及超过80人,我们俩个都觉得太多了。再说我们之前使用的丧事用具要上缴他们充公统一使用,可想而知这能同意吗,凭什么听他们的,一个群众组织有什么权力来左右我们,左右群众呢。 然后,他们立即动员了8个本不愿意加入的老年人,小学都没上完,平均年龄在72岁之则。尤其,没有任何主持基础和经验,有钱人都想给自己的父母丧事办的风光些,可是他能行吗?就这样抹煞了传统文化,给群众帮了倒忙。 开头我本以为他们是来与我们公平竞争,当然这是非常在理没理由不接受,后来情况完全变化,他们拟定5月1日执行,可是他们怕公平竞争不是我俩对手,心急如焚,仅在4月26日,冐用乡政府名义,配合各村老人会,以不借给丧事用具,不给领老人会丧葬费,国家社保2千元安葬费为理由,进行威迫群众,强制群众“听从”他们指挥,等各种手段进行威胁群众,垄断他们生意,辛辛苦苦经营了二十多年的司仪生意,他们一句话竞不让我们从事,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人制止不让打工。这样做法比黑社会还黑,不但我们受到伤害,造成了群众没有一点消费选择余地,失去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于群众想买肉他们说只能买菜,做为老人联合领导,理该为全乡群众服务,为群众利益着想为宗旨,更应该维护每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全乡老人引向正道,充分发挥他们的正能量,这些不但没有做到,反之危害群众,拔乱反正,制造矛盾,蔑视法律,侵害人权,给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之处,致使每个群众载声怨道,心里冲满怒气,善良的群众只能委曲求全,敢怒不敢言,有的也不与计较,这样做法是何道理。简直就是无法无天,国家还有法律存在吗?难道在21世纪的法制社会里就没有办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吗,我不相信这几个老人真的能扭转屿头的乾坤。 综上所述,谨请律师给我指点迷津,我怎样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找回公道,与他们来个公平竞争,并以合法维权,感受到社会的和谐和法律公正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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