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律师事务所李成龙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看能不能将别的车位卖给您,这样会减少你们双方的纠纷。如果这个方案行不通的话,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您的优先购买权。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谢谢李律师的解答。但是他找的其他车位不是我满意的位置。而且价格比他当时卖给别人高出好多。虽然时间快一年了但我觉得是他没有通知我导致的应该由他承担!不知我的 想法是否可行,?寻求解答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荆澜德律师行刘冲伟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物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且此优先购买权在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您可根据合同向物业主张违约责任。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要延伸服务,您可以到微信后台报名免费代办或免费一对一,指明需要我的服务,就有与我见面免费沟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