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我于2013年买了位于下关区煤炭港60号1幢2单元401室的房子且房款以全部付清。(我们是私下交易,没通过中介)现我要求过户,但对方不愿过户,因此我们起诉了对方,现下关法院判决是,只承认我付了56万。(30万是2013年付的现金,56万是同年开的本票)。我现在要再上诉,请问你们可以接我这个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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